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汽车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汽车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汽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7-01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工务段《关于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物资需调整的函》的回复》(新客站物函[2015]24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资金来源为铁建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本项目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汽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01包:汽车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皮卡

相当于尼桑纳瓦拉四驱ZN103UCK5(手动标配)


1

完好,质量合格

2017年11月

乌鲁木齐高铁工务段

2

皮卡

相当于尼桑纳瓦拉四驱ZN103UCK5(自动)


3

3

工程车

相当于依维柯NJ5045XGCZA


2

4

工程车

相当于依维柯NJ5045XGC5D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项目执行人对供货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 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3:00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供货业绩证明、制造商授权函(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 月16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11 月16日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7年11 月16日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以备查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m.china-railwaybusiness.com.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
项目执行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高铁工务段孟鑫 ****-*******
7.2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晨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电话:****-*******
传真:****-*******
网址:http://www.crmsc.com.cn
邮箱:********07@qq.com
邮编:830011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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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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