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食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宁河区食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宁河区食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S-188)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食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食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S-18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气相色谱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974.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加盖制造商或经销商公章);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原产地供货承诺书;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6.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0-25 到 2017-11-0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15 08:30 2.开标时间: 2017-11-15 08: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段珂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4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万君:***-********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检测中心检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为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分为四包,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一包: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购置项目;第二包: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包:酸度计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四包:厌氧培养箱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0元整/包,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7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包含2017年11月14日)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账号:********2262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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