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钢架大棚及其附属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蔬菜种植钢架大棚及其附属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滨海港木楼村蔬菜种植钢架大棚及其附属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BHCGG********2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港木楼村委托采购的滨海港木楼村蔬菜种植钢架大棚及其附属设施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蔬菜种植钢架大棚6组,每组均为:长80m(20*4m),宽42m(6*7m),高4m。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图纸和附件。 2.采购范围: 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项目地点:木楼村一组。 4.供货期限:5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约10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钢架大棚项目业绩,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6.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交款凭据(指银行汇票原件、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0月25日8时30分--2017年11月1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152*****931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3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项目启动时,拨付资金50%,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90%;余款待项目二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按审计价结清。 备注: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孙月宇 联系电话:137*****648 代理机构:牛文瑜 联系电话:****-********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王峰 联系方式:****-******** 139*****729 地点:滨海县政府(府前路1号)行政办公中心1029室 滨海港木楼村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项目整体实施技术要求 1. 立柱要正,埋置深度0.9米,混凝土基础上表面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2. 角钢搁置要平、直、搭接碰焊、不得高低搭接。 3. 焊条为合格焊条,焊缝饱满,不得漏焊,焊渣清理后打磨光滑,无刺头,焊接部分要刷防锈漆。 4. 主要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单。 5. 所有铁件一律为热镀锌。 6. 辅助材料及配件一律为标准件。 备注:货物技术参数须同时满足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图纸要求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可质疑提出,按招标人答疑回复或补充通知执行);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按图纸执行。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优于或等同于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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