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招标公告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招标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25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使用往年结余结转资金)、畜禽健康养殖、草地资源普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建设、绿色高产创建试点、蔬菜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方面。请结合本单位农业生产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附件规定的要求组织申报。将各种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规定的站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文件要求执行。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1. 不符合我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尤其是生产基地在城市(镇)发展规划或工业园区拓展区域范围内的;
2. 近两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 今年以来无故不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培训、会议、报表等,不服从管理的;
4. 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租金兑现影响稳定的;
5. 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6. 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
7.未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的实施主体。
8. 凡2015年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到目前没有完成的项目实施主体。
请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区农委将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备案”程序组织评审。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业分类,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
(三)报送形式。见附件要求报送相应的站科联系人。
三、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科室分类填列。
(四)《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五)农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由园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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