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清扫车招标公告

电动清扫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对其采购电动清扫车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17】35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要求:其他清洁卫生车辆1辆,街道清洗清扫车2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

3、投标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外地厂家必须在驻马店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5、所投产品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

4.3 报名时供应商必须向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携带原件、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留存);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本人来的,携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括本项目产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须是车辆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投标人须具提供在驻马店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4联系电话:****-*******

五.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均为1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到下列指定帐户,并到柏城路东段农商银行开具保证金票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名 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帐 号:****************5012-0003

开户行: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1010

帐户联系电话:0396-*******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16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16日9时30分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九.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十.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1*****619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监督部门:

西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96- *******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清扫车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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