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用重芳烃、磷酸三辛酯招标公告

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用重芳烃、磷酸三辛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项目用重芳烃、磷酸三辛酯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进行招标。

  二、本次招标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开揭标、公正评标的方法。

  三、招标内容: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项目用重芳烃、磷酸三辛酯。 主要技术要求及工艺参数见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

  四、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中标人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向招标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投标企业可将投标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及固定电话、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纳税识别号、以及你的********1@qq.com">电子邮箱写在页面上发邮件到********1@qq.com邮箱,不要发扫描件,视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5:30。请备注投标标的名称。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1

发招标通知

10月31日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招标答疑

发邮件

********1@qq.com

3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11月23日9:00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4

开标时间

11月23日9:10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 ****-*******

(铜化集团)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五部分 重芳烃、磷酸三辛酯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是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项目重芳烃、磷酸三辛酯的采购而编制。

1.2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对重芳烃、磷酸三辛酯的生产和检测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重芳烃、磷酸三辛酯供货方的报价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列在报价中以征得买方的意见。

1.5 重芳烃、磷酸三辛酯必须在国内双氧水行业有三家以上证明完全合格的用户。

1.6 卖方严格按照询价技术文件中给定的工艺操作条件进行重芳烃、磷酸三辛酯的生产、配制指导和试生产,并对其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7 卖方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所列的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选材、生产,如果用卖方的企业标准,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1.8 双方所签技术协议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供货数量、报价、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2.1 供货数量:重芳烃(480吨)、磷酸三辛酯(68吨)

2.2 投标时给出分标段分项明细报价。

2.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40天。

2.3 交货地点: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指定安装现场。

★3.基本要求

3.1技术要求

3.1.1主要技术要求

3.1.1.1 投标方提供的必须是工业化、先进的、成熟的产品。

3.1.1.2 投标方必须提供重芳烃、磷酸三辛酯主要性能参数及一览表。

3.2 工艺要求

3.2.1 重芳烃

来自石油化工铂重整装置,主要为C9馏份,即三甲苯异构体,另外还含有少量的二甲苯、四甲苯、萘及胶质物。

(1)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密度:0.87-0.88g/ml(20℃)

(3)沸程:150-185℃(150℃前馏份≤5%)(常压)

(4)芳烃含量:≥98%(磺化法测定)

(5)硫含量:≤2ppm

注:随产地不同,重芳烃中异构体含量可能有所不同,故允许重芳烃的密度和沸程稍有差异。

3.2.2 磷酸三辛酯

(1)外观:无色透明液体

(2)纯度:≥99%

(3)密度:0.921±0.003g/ml(20℃)

(4)折光率:1.441±0.001(20℃)

(5)粘度:≤14cp(20℃)

(6)与水的界面张力(20℃):≥19dyne/cm

(7)酸值:≤0.28mgKOH/g

(8)还原性硫:≤2ppm

3.3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可资质检测单位的分析报告,投标时提供样品供以后分析对比。

★4.检验和验收

4.1 产品出厂前卖方应自行对其制造的产品按照有关标准检验,并向买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4.2在产品到达买方现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碱度检验检疫》的规定对卖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包装实施法定检验,并向卖方出具验收报告。

4.3 出厂前检验:卖方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买方有对卖方使用的原料及生产有抽检的权利。

4.4出厂后检验:当卖方产品到达买方后,买方将对产品进行检验,乙方自费派员参加,检验中发现有缺陷、损坏、短缺及规格型号、质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时,双方做好检验记录和处理协议书并签字。如属于卖方责任,将作为买方索赔证据。

4.5 检验项目:按照原料的性能参数项目进行。

5.偏离

若卖方的供货有与买方要求不一致处,应明确写出。否则视为卖方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要求。

6. 包装和运输

6.1 产品包装上面应该有明显的标记,以便于产品的使用。

6.2 包装物的规格及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不能有破损污染等现象。

6.3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该产品的防护要求,不得有污染原材料的现象。

6.4 重芳烃使用干净的不锈钢槽罐车送至买方储罐区储存。磷酸三辛酯使用200L桶包装,180KG/桶。

6.5 按照买方根据使用情况所约定通知的时间,卖方将产品运输到买方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后,买方负责产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6.6 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解决。

7.现场及售后服务

7.1 卖方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帮助买方进行工艺调整优化工作。

7.2 根据买方需求,卖方售后服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达到现场,提供售后服务工作。

7.3 卖方协助买方完成新装置开车过程的调试。

7.4 卖方在双氧水方面的技术进步应优先提供给买方。

8.技术性能考核

8.1卖方必须保证按照技术参数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产品的生产,非买方原因所导致的产品质量或标准未达到要求,卖方需无偿更换为合格产品。

8.2卖方必须保证在正确配制工作液和行业内公认的指标工况下,产品质量保质期不低于1年,在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卖方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所有费用卖方自负。

8.3任何时候买方保留解释技术要求的权利。



标签: 磷酸 芳烃 过氧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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