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重发)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吨AR残液环保改善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宁波(重发)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吨AR残液环保改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项目金额:招标单位: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10-26截止时间:2017-11-1

  • 项目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吨AR残液环保改善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安路198号。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总体工艺要求为:采用“自动过滤系统+破碎机+带式真空干燥+打包系统+冷凝液回收系统+干燥机自动冲洗系统”,要求AR残液(粘性危废液体)物料在管线和设备运行中,不出现堵塞等影响设备连续运行的情况。AR残液(粘性危废液体)干化后,出口物料含水量在5%以下,达到固体颗粒状态。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新2标准。具体工艺流程参考《基础工程设计》和《流程简图》。

    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发包人提供的内容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艺系统(包括土建、工艺、设备、电气、仪控、防雷、控制、保温、防腐、消防、照明、给排水等)的设计、制造、采购、供货、运输、安装施工、调试、168小时实料运行、试验及系统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配合竣工验收等。

    本项目工艺基础见《基础工程设计》。

    本项目土建部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设备、设施桩基及基础及过渡设施的基础;本项目要求尽量不要开挖,如果需要开挖,挖土深度保持在-0.5m。工艺系统所需要的混凝土、基础施工所需的土方施工;界区内的建(构)筑物的装修以及因项目建设对地面和绿化破坏后的恢复等。参考《基础工程设计》。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3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合格标准,具体以《技术规范及要求》、《基础工程设计》要求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 具有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本项目要求由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与设备厂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2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10日 16 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0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至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庄宁超,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RMB120000元)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4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1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具体见大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安路198号

    联系人:胡清元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01室

    联 系 人:杨利波电话:****-******** 135*****546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善 环保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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