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电脑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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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电脑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电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

约32万元

推荐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推荐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需台式一体机11台,笔记本电脑53台,共计64台电脑的配货、运输、调试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

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供应商需具有核发的相关货物销售资格(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根据本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推荐以下三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1、 十堰讯宜科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售后服务有保障;

2、 十堰一格科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时间长,口碑较好,技术力量比较雄厚,售后服务质量好;

3、 十堰江华泰达科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产品全面,技术实力强。

评审专家

王琼,金元斌,陈建桥

其他事项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5*****1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用电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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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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