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街道松江路社区嫩江路片区楼院综合整治合同公示

延安路街道松江路社区嫩江路片区楼院综合整治合同公示


装饰装修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全称):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延安路街道办事处

承包方(全称): 青岛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按期竣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延安路街道松江路社区嫩江路片区楼院综合整治

2、工程地点:嫩江路19、21号;丹东路12、18号;嫩江路6、13、17、25、27号;合江路3、5、18、20号

二、工程总承包价

金额(大写): 壹佰贰拾玖万柒仟肆佰零陆元捌角捌分整(人民币)

¥(小写): *******.88元(人民币),最终结算值以区审计局审计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6年9月9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材料供应方式

施工所需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否则因材料不合格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使用材料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为加强材料质量管理,承包方应将采购材料的格证、强制认证证明、现场抽检检验证明等资料交由发包方审查并备案。

七、工程施工

1、发包方应当在开工前 5 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者做法说明 2 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相关费用由 乙 方承担;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发包方指派孟祥江作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承包方指派 薛振敏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承包方应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5、承包方应将施工所用物品集中存放在发包方指定地点,同时承包方应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出现偷盗等事故由承包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6、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承包方在施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承包方应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须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并最终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变更,同时双方应及时做好工程变更书面签证以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工程变更书面签证以有发包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亲笔签名为准,对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

九、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其中隐蔽工程包括 /

中间工程包括 /

3、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竣工后,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 1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发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十、质量争议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一、工程结算办法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以后,按工程总承包价的30%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总承包价的60%,经区审计局组织审计后确定的审计额为最终工程结算额并拨付至最终工程结算额的90%,余10%做为保修金,保修期为1 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发包方向承包方的合法帐户进行银行结算。

3、承包方与其内部安排的有关参与实际施工的施工队伍、人员的结算支付纠纷与发包方无关,如引发法律和欠款争议,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

十二、保修方式及返还保修金规定

保修期内,承包方应当免费保修,若出现质量问题,经发包方两次通知,承包方不到位返修,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另请施工企业维修,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或者由发包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支付,保修期满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方。

保修期内没有质量问题,保修金按以下(a)支付给承包方:

a、保修期为一年的,保修期满,将保修金全部拨付承包方;

b、保修期超过一年的,保修期满一年,将保修金的50%拨付承包方;保修期满,将剩余保修金全部拨付承包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须经双方驻工地代表或负责人签证确认),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按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 / 元人民币计算。

2、承包方应当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不低于工程总承包价1%的违约金;逾期15天仍未完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返还全部工程款,并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3、发包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4、工程竣工,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不低于工程总承包价20%的违约金,并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拒不重新施工,或者经重新施工仍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承担不低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的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按照效力由大到小排列包括: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工程承包合同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由承包方提供其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的名称、用工人数备案。

9、 /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9月 8 日

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办事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确定工程量的完整影像资料。如乙方拒绝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因此影响审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 青岛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爱吉 法定代表人: 王加元

电话:****-******** 电话:

代理人:张名斌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市北区兴安路29号 单位地址:青岛市北区永丰路8号

电话:0532-********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社区 松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