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鲤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6日16:19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17日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11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夏先生、陈先生135*****98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女士、魏先生177*****905、****-********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预审公告.doc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116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
联系方式:夏先生、陈先生135*****9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魏先生177*****9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6922.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00至2017年11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1-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11630)
1.招标说明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鲤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原则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鲤城房地产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规划用地面积为 280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征迁、场平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安置区。其中,土地征迁包括土地征迁及房屋安置,市政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新建 2 条城市主干道、5条城市次干道和4条城市支路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扩建华岩小学、新建1所完全中学、2 所小学(分别为规划小学 1 及规划小学 2)、2 处综合公园(分别为综合公园 A 和综合公园 B)、若干公园绿地、若干防护绿地、1 座室内公共停车场、1 处文化活动中心(包括 1 座一级文化馆和 1 座剧院)、1 座体育馆、1 处室外体育场以及 1 处公用服务设施网点等。
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22217.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86764.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765.09万元,基本预备费24851.91万元,贷款期利息为47836.25万元。具体包括:
(1)土地征迁:土地征迁费用总计约为138880.50万元;
(2)场平工程;场地平整投资总计约为5035.78万元;
(3)市政配套设施:市政配套投资总计约为48470.00万元;
(4)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投资总计约为119590.00万元;
(5)安置区:安置区投资总计约为162405.00万元;
(6)利息估算:项目贷款期利息估算约为47836.25万元。
说明:以上均为估算价,其中建安费用最终结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政府公文形式认可或指定职能部门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纳入PPP范围的投资规模:仅将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场平工程)和设计费纳入PPP投资范围,约为286922.40万元(含282101.5万元建安工程费用和4820.86万元设计费用,具体情况见PPP项目投资估算表),项目的前期费用(含征地拆迁费等)全部由政府方负责另行筹措。
表1-2 PPP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安费 | 设计费 | 合计 |
子项目一 | 道路 | 42466.97 | 599.88 | 43066.85 |
子项目二 | 完全中学 | 41321.55 | 650.68 | 41971.64 |
子项目三 | 华岩小学 (扩建) | 5147.20 | 100.86 | 5234.48 |
子项目四 | 规划小学1 | 5053.07 | 99.25 | 5137.51 |
子项目五 | 规划小学2 | 7844.64 | 147.10 | 7957.36 |
子项目六 | 综合公园A | 7666.24 | 158.44 | 7725.96 |
子项目七 | 综合公园B | 6378.89 | 134.17 | 6607.99 |
子项目八 | 公园绿地 | 2049.68 | 49.66 | 5100.46 |
子项目九 | 防护绿地 | 4033.67 | 90.68 | 2010.36 |
子项目十 | 文化活动 中心 | 5092.25 | 99.92 | 5156.44 |
子项目十一 | 公共停车场 | 4892.20 | 96.40 | 4789.29 |
子项目 十二 | 公用服务设施网点 | 728.34 | 14.83 | 737.73 |
子项目十三 | 体育馆 | 9987.49 | 182.67 | 10170.16 |
子项目十四 | 室外体育场 | 1517.47 | 33.37 | 1820.81 |
子项目十五 | 安置房A | 82021.55 | 1382.69 | 82934.55 |
子项目十六 | 安置房B | 55900.32 | 980.26 | 57020.59 |
合计 | 282101.5 | 4820.86 | 286922.40 |
2.2 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含市政配套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等)的日常运营维护及区域范围内可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含公园、社会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及体育场馆等或有经营性项目的经营管理)。
2.3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鲤城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鲤城区。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80%:2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
2.4 投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并通过对区域范围内可经营性项目的经营管理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
2.5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须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不高于总投资额的80%,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
2.6 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各子项目的计划建设期均不超过3年,运营期为12年,各子项目合作期均不超过15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整体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7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6)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末的净资产不少于29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3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该项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项目公司不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③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时点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8)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工程不低于29亿元的PPP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投标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业绩予以认定;PPP项目指采用包括BOT、BOO、BTO、DBFO等模式运作的项目,但不含采用BT模式运作的项目)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家。
(10)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603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交。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 址: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
联系人:夏先生、陈先生
传 真:****-********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陈女士、魏先生
传 真:****-********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公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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