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PMC-******* | 一. 招标条件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种类及规模: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1招标范围:第九采油厂伴生气回收装置采购(详见附件)。1.2实施或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定边、吴起、彭阳、银川);具体按照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1.3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1.4交货期: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1.5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单价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若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本项目采购数量暂不确定,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每次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整体预估金额89万元,中标人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估金额的风险。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进展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2.2 投标人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非被长庆油田分公司暂停供货的供应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符合要求;2.3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 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10-26 0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11-01 00:00:00.0 |
3. 招标文件获取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明光路天朗经开中心二层),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3.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或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9610行 号:********35003.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1-15 00:00:00.0 |
4. 递交投标文件4.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9时00分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4.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开标5.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5.2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
六. 开标 |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九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标时间: | 2017-11-15 00:00:00.0 | 开标地点: | 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 地址: |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明光路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 邮编: | 710018 | 联系人: | 朱永刚 | 电话: | ********547 | 传真: | ********547 | 电子邮件: | zhuyonggang_cq@petrochina.com.cn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账户名: |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 | 账号: | ********96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