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10-B15: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公告
GF[2017]10-B15: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GF[2017]10-B15)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完成该采购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工作,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概况1.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2.竞争性谈判范围:响应人须按本文件的参数要求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 3.供货型号及数量: (1)1#单镜反光数码照相机(2台); (2)1#相机镜头(2个); (3)2#相机镜头(2个); (4)3#相机镜头(2个); (5)1#相机闪光灯(2个); (6)1#配件(1批); (7)2#单反数码相机(机身、镜头套餐)(2台); (8)3#单反数码相机(机身、镜头套餐)(3台); (9)2#相机闪光灯(5个); (10)4#相机镜头(1个); (11)5#相机镜头(1个); (12)2#配件(1批)。 本次采购金额:286990.00元。详细参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供货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4.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后3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服务。 5.交货及安装地点: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 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未开箱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供应商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昆明以外地区供应商须提供昆明分公司或驻昆办事处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7、供应商需保证所投所有产品为正品,并提供相关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3.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0月31日,本采购项目只接收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国发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彩云间花园4幢3层302号)持下列相关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00元人民币。 3.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四、采购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6日10:00(北京时间)。 4.2递交地址:名都大酒店(昆明市白塔路20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采 购 联系人:孙队长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彩云间花园4幢3层302号 联 系 人:魏工,高工 联系人 电 话:****-******** 135*****763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201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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