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透光度计二次询价函招标公告
不透光度计二次询价函招标公告
不透光度计采购二次询价函
lXXJ2017-265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芦溪县环保局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询价项目:不透光度计(预算金额12000元)
品名
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不透光度计
详见附件
1件
合计(大写):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二、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三、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对比表及采购需求参数中所要求的证明、报告、认证证书等所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于2017年11月3日16:0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 (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200元)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蔡科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概述
不透光度计是用于检测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排气(排烟)中可见污染物的便携式智能化仪器。本仪器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及国外先进的测量部件,适合于环境保护部门、机动车检测站、发动机制造厂、汽车制造厂、汽车修理厂等单位使用。
仪器主要的功能特点如下:
● 取样式(分流式)测量方式。采用“空气气幕”保护技术,使光学系统免遭排烟的污染。测量室恒温控制,防止排气中水分冷凝,影响测量结果。
● 全中文交互式菜单提示。显示不透光度和光吸收系数两种示值,操作简单、直观、方便。
● 控制单元与测量单元分开,既避免排烟污染显示屏又便于测试时读数。
● 按照《GB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
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在用车和新生产车的自由加速试验。测试操作程序化,能自动处理测量数据,显示出每次测试的峰值。并自动判断测试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繁杂的试验步骤。
● 具有实时测试,显示瞬时值的功能。能测量加载稳速工况下的排气可见污染物。
● 具备发动机转速测试功能,可选配压电式、光电式和电池式三种测量方式。
● 具备发动机机油温度测试功能。
● 大屏幕液晶显示,可随意调整显示亮度。
● 可选配微型打印机。
● 配备串行 RS232 接口与外部计算机通信。
● 具备时钟日期功能和车牌号码输入功能。
● 可保存 500 组以上自由加速试验数据,并可通过串行 RS232 接口传送至外部计算机,适用于路检。
2 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
2.1 工作条件温度: 5℃ ~ 40℃
相对湿度:5%~95 %(非冷凝)
电源:187V ~ 242V 50Hz±10%
2.2 测量范围
不透光度(N):0 ~ 99.9 %
光吸收系数(k):0 ~ 16.0 m-1
转速:300 ~ 8000 rpm
油温:0℃~ 120℃
2.3 分辨力
不透光度:0.1 %
光吸收系数:0.01 m-1
转速:1 rpm
油温:1℃
2.4 示值允许误差不透光度:±2.0 % (绝对误差)
转速(压电式):±1.0 % (相对误差)
油温:±2℃ (绝对误差)
2.5 光通道有效长度:215mm,光通道等效长度:430mm
2.6 预热时间:15 min
2.7 取样管长度:2.5 m
2.8 消耗功率:200W
2.9 外形尺寸
测量单元:410×215×360 mm
控制单元:370×280×220 mm
2.10 重量
测量单元:6.5 kg
控制单元:5.5 kg
注:该仪器需市级以上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证书。
标签: 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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