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陂镇贺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广场、舞台及自然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团陂镇贺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广场、舞台及自然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ZJY(GC20175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陂镇贺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广场、舞台及自然湾改造工程 已由浠水县团陂镇贺坳村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团陂镇贺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团陂镇贺坳村。建设内容为:新建村部、广场、舞台、文化长廊、自然湾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126.3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在浠水县境内或企业法人是浠水籍,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建造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自行密封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往散花方向300米体育用品一条街,电话:****-*******),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必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之内签合同,五天之内机械进场开工。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团陂镇贺坳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高书记 电话:159*****128 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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