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超算中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大学超算中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大学

乙方: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业务专用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GWCG[GK]*******的福州大学超算中心系统集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硬件集成实施服务超算中心系统集成1*******FusionServer E9000,FusionServer RH2288H V5,OceanStor 9000等合同签订后30天5年原厂维保及设备安装调试福州大学陈永煊/********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业务专用一)180*****950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伍万捌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并行运算处理节点 华为FusionServer E90001套 (内置2台IB数据运算交换设备)2、并行运算与大数据共享处理节点 华为FusionServer E90001套(内置1台IB数据运算交换设备)3、GPU运算处理节点 华为FusionServer RH2288H V51套4、并行存储系统 华为OceanStor 90001套5、管理网核心交换设备 华为CE5855-48T4S2Q-EI1台6、56Gb FDR InfiniBand数据运算交换设备华为MELLANOX MCX353A2台 (2台外置IB数据运算交换设备)7、操作系统 Centos 7.21套8、高性能集群软件 联科高性能计算管理平台CHESS V4.21套9、应用开发基础环境 Intel编译器C/C++/Fortran;GNU编译器C/C++/Fortran;MPICH2, OpenMPI, Mvapich2MKL、BLAS、LAPACK、ScaLAPACK、FFTW、HDF、NETCDF、NCL1套10、售后支持服务 原厂5年7*24小时技术服务响应和支持1套 (设备已包含)11、硬件和软件技术培训 1套 (设备已包含)。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所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程序和方法①出厂检验在设备出厂前,将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②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将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③验收与最终验收完成自检后,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乙方支付90%的合同款,乙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②余款10%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根据甲方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材料。(2)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①硬件保修服务,提供五年免费的上门保修服务,免费电话咨询,免费备件更换,免费现场支持服务,5年7*24小时技术服务响应和支持;软件维保服务,提供五年免费的上门保修服务。②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件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③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2)甲方权利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3)违约终止合同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大学乙方: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业务专用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伟业路388弄1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灵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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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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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朝铭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9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
账号:账号:****************3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集成 超算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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