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海峡杯”福建(晋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届“海峡杯”福建(晋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爱特众创空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T[TP]*******-2的第二届“海峡杯”福建(晋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其他服务其他服务1*******第二届“海峡杯”福建(晋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活动执行服务采购2017-10-10 15:00大赛赛程分为报名、初赛、赛前培训、复赛、尽职调查、决赛、论坛、颁奖典礼八个环节,初赛采取书面评审方式和复赛、决赛采取项目路演方式进行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洪炜民/135*****797爱特众创空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8*****508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捌万肆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段苏内社区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园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根据谈判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货物的数量、质量、其他等要求与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相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上服务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期支付比例合同款项的40%,即*******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第二期支付比例合同款的60%,即*******元。赛事结束后20日内经业主评估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85-100分为满意,70-85分为良好;55-70分为一般,5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达到满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尾款,评价达到良好预留合同尾款5%,三个月之后支付,评价为一般将扣除合同尾款的10%,评价为不合格将扣除合同尾款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执行完成自行失效。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且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3乙方将采购标的交付给甲方后,乙方仅享有作品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备注:因采购单位工作进度延缓,调整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80 ) 天内交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爱特众创空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段3001号三创园服务中心住所:厦门湖里区安岭路987号1号楼101、115单元
单位负责人:蔡金星单位负责人:姚锦程
委托代理人:


陈珺、洪炜民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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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莹莹
联系方法:135*****797
联系方法:138*****508
开户银行:建行晋江分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科技支行
账号:****************0727账号:****************9392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服 赛事活动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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