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租用长春市接济服务中心场所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租用长春市接济服务中心场所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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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租用长春市接济服务中心场所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7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2、拟采购项目:租用长春市接济服务中心场所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1162,300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考虑到经济适用以及使用单位需求,使用单一来源。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民委员会、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102国道与环城高速交汇处繁荣小学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考虑到经济适用以及使用单位需求,使用单一来源。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杜荣福,省管局,副调研员
董薇,省管局,主任科员
邹相雨,省管局,副主任科员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地址: 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联系人: 吴秋实
电话: ****-********
财政部门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 姜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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