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SZ-2017-1023: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三轮园博园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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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三轮园博园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KCSZ-2017-102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三轮园博园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合作建设,并经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第*******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三轮园博园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社会资本。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允许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投标外,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小微示范服务中心项目”)位于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园区第一条工业大道西南,巴江河以北; 第三轮园博园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园博园项目”)位于石林县城北部、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中部的巴江河沿岸,具体位于石蒙高速、工业集中区第二条工业大道南北向延长线、工业集中区第二条工业大道及石林县环城北路围合的区域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小微示范服务中心项目:本项目用地18221.13平方米(28.23亩),总建筑面积约51417.13平方米,地上40573.41平方米,地下10843.72平方米。其中科技孵化中心13538.03平方米、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6836.65平方米、职工公寓13607.52平方米、企业活动中心及会议中心5777.01平方米、管理用房814.20平方米。 园博园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含两方面,即园博园修建和周边景观的建设,具体包括河面拓宽、护堤坝建设、拦水坝建设、水面治理、道路建设、广场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景观小品建设及绿化工程等。 2.1.3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包括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三轮园博园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内容。 2.1.4前期已完成内容:可研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环评、水保、PPP模式建设事项的批复工作以及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备案等工作已完成。 2.1.5技术标准: 小微示范服务中心项目:
园博园项目:
2.1.6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6,031.00万元,具体如下表:
由于建设期从预计的2年延长至3年,总投资预计将增加802.28万元,主要是建设期贷款利息的增加。调整后的估算总投资为26,833.28万元。 ********0">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PPP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招标范围为选择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小微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三轮园博园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PPP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按PPP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2.2.2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于国家及省市级补助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市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缺口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政府不承担融资及融资担保。 2.2.3项目投融资结构 项目资本金8,049.99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资金18,783.29万元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公司拟采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在项目建设期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股东提供信用担保。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为无条件解除股东担保,转为无追索项目融资,拟采用项目经营收益权质押、保险受益权质押等进行担保。 融资成本主要为承担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未考虑其他融资成本。 2.2.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3年,即自项目公司成立次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次日止; 运营期:10年,即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次日止。 合作期满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主体。 2.2.5项目回报机制 2.2.5.1本项目的回报 本项目收益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社会资本的收益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来源于房屋出租收入、车位出租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于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1)使用者付费: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主要来源于小微示范服务中心的房屋公益性或补贴性租金收入及停车位的收入,另有少量其他收入(园区广告)。 (2)政府财政补助: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债务资本、社会资本合理的收益的部份,由政府在项目运营期内通过财政补助方式给予弥补。 补助金额的计算方式按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 +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 式中参数的确定: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为总投资扣除政府投资= 26,833.28万元 - 2,683.33万元= 24,149.95万元; 合理利润率:社会资本投资要求的合理利润率参考行业平均收益率并结合本项目的情况,暂考虑为6.9%; 年度折现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本项目拟定权益资本折现率为3.8%;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运营期为10年; 年度运营成本:根据测算的年度运营成本测算。在项目进入到运营期后,政府方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对年度运营成本进入考核后,与社会资本方达成合理的成本考核指标,政府按考核指标数据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助计算,实际运营成本低于考核指标带来的收益由社会资本方享有,反之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2.2.5.2超额收益共享机制 本项目引入价格和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同时设置超额收益共享机制,如将来实际运营中产生超额收益,政府将按事先约定享有分配权,以此控制社会资本方获取高额收益;对超额收益的定义,由政府与通过采购程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按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计算,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并在PPP主合同中明确规定。 2.3质量标准 (1)建设标准: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交付运营; (2)运营标准:满足昆明市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使用要求,无昆明市标准时参照国家标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5本项目按照PPP+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人。 2.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少于9家时,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都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法人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3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企业业绩要求:申请人2011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 1个投融资建设类似项目(投融资建设类似项目指:项目投资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工程或房建工程)。 3.6财务状况: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7投融资能力: (1)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总资产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申请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 3.8商业信誉要求: (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行政调查,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国家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申请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1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3.13申请人需对上述递交的证明材料作出真实有效,且若经采购人查实上述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本次申请作无效处理并且接受监管部门相应处罚的承诺书。 4.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10-27 14:11至2017-11-06 17:00,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17 09:00。 5.2 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回执”,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5.3网上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光盘,地点: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林县石林中路民族体育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昆明市石林县环城东路137号 联 系 人:张工、徐工 联系电话: 138*****537、139*****866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 系 人:连婕(180*****781) 传 真:(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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