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员资格培训招标公告
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员资格培训招标公告
北京华通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员资格培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华通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DLN17JFR284C11506BD
2.2项目名称:北京华通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员资格培训项目
2.3招标范围:
对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员资格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民用无人航空器操作及相关简单维修保养,并取得AOPA和AFSC资格证书。
2.4服务地点:河北任丘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供货软件验收后的1年为质保期。
3.招标文件发售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华通信联民用无人航空器资格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7日早上9:00— 2017年11月1日下午17:00
3.4联系人:卢欣然电话:***-********转803传真:***-********
邮箱:luxr_cnpe@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南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11月21日0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具备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全国统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具备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全国统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教练员证》。
(6)培训机构必须保证每期参训人员80%取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和航空模型运动协会颁发的ASFC等级证书,培训结束后招标人将参训人员民用无人航空器实际驾驶能力进行检验
(7)机构或企业必须具有民用无人航空器研发、生产、制造能力。
(8)投标人应拥有或租赁训练培训使用的合法空域的场地,并能够提供证明材料。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9.保密及廉洁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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