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2018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建设项目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2018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建设项目公告



一、公示条件

哈密市伊州区2018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哈密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局、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局、哈密市伊州区水利局、哈密市伊州区交通局等经哈密市伊州区政府授权为本批次项目的实施机构,目前项目已具备洽谈条件。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的委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提出项目的洽谈申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农业类项目:(暂定三个项目)

总投约39700万元,主要包括:新建哈密瓜育种基地,配套完善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及购置相关仪器生产设备等;小微业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畜牧养殖园区配套建设;冷链物流园建设等。

(2)、林业类项目:(暂定四个项目)

总投约5586万元,主要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湿地宣教建设工程;储物间、车库、停车棚以及建设质量追溯设备等。

(3)、水利项目:(暂定四个项目)

总投约17300万元,主要包括: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建干支管道及配套设施,更新机井,新建防洪堤等。

(4)、畜牧类项目:(暂定两个项目)

总投约1600万元,主要包括:新建兽医站、棚圈及生猪养殖场等。

(5)、环保类项目:(暂定两个项目)

总投约8006万元,主要包括:水源地防护工程、环境监测站实验仪器购置和环境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购置、工业园区道路、供水、排水建设和骆驼圈子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等。

(6)、交通、市直项目(暂定七个项目)

总投约37910万元,主要包括:防水、地坪、装修、路基、路面、桥涵、基础配套设施、公交候车亭及养护管理用的车辆。

(7)、文化、体育类项目(暂定七个项目)

总投约144500万元,主要包括:一座民族刺绣产业园、民族文化传统演译中心、博物馆、剧院、艺术馆、文化会展中心、群体活动中心等。

(8)、广电类项目(暂定3个项目)

总投约6300万元,主要包括: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线路、演播中心、译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重新订购并安装正规电视接收设。

(9)、旅游类项目(暂定四个项目)

总投约136822万元,主要包括:哈密瓜园景区、南湖胡杨公园、天山庙三地基础设施建设。

(10)、民政类项目(暂定5个项目)

总投约6752万元,主要包括:收容收治中心、社会维修改造、日间照料中心、穆斯林公墓基础设施、烈士陵园基础建设、军供站军供招待所。

(11)、政法项目(暂定七个项目)

总投约40951万元,主要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建设、边境防控综合指挥室、护边员培训中心、辅警综合培训大厅、宿舍、食堂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一体化智能卡口等。

(12)、教育类项目:(暂定十一个项目)

总投约59866万元,主要包括:教学楼改建、幼儿园建设、农村寄宿制配套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学校维修改造以及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等。

(13)、卫生类项目:(暂定三个项目)

总投约101375万元,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医疗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医院建设等。

(14)、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暂定三十七个项目)

总投约500900万元,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及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双修工程、城市街景靓化工程、绿化建设、停车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排水主管网改造及新建、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城市维护项目以及铁路建设。

三、预采购需求

3.1本批次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3.2本批次项目选择的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本批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职责。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3本批次项目特性及回报激励安排: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本批次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此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绩效考核、可用性服务费调整、运维绩效综合指标、运维管理绩效服务费调整,依据激励相容的措施,以综合要素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合作期内经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评价结果和绩效水平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收益、服务费、差额补贴等。

3.4合作期限结束后的处理:在移交日,社会资本应解除和清偿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留置权、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担保物权及其他请求权,不包括其他对本批次项目资产价值或运营利益不发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日常抵押,将本批次项目及对本批次项目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利益等,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移交的本批次项目应是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4.1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1.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申请人需无行贿犯罪记录。

4.3本批次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报名时间

5.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0:00时-19: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报名洽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倩文 电话:181*****261

联系人:刘琦 电话:151*****847

联系人:徐晓龙 电话: 181*****178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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