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压铸与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压铸与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压铸与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压铸与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建设,项目总面积12000m2,租用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标准厂房建设成为年产机柜3.6万件、散热器360万件的压铸与钣金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2)废气: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施工车辆尾气。(3)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4)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是压铸废气、焊接废气、压铸和钣金生产粉尘、油品挥发废气、喷涂生产线废气和汽车尾气。(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污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车辆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及生活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依托所处区域已建园区雨污管网。(2)废气:项目施工量不大,粉尘和扬尘产生量、施工机械废气产生量、施工车辆尾气排放量并不大,经大气稀释扩散。(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作业噪声通过禁止施工人员高声喧哗及要求文明施工后,经几何发散衰减;施工车辆噪声通过运输车辆遵守周边道路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进入施工场区时减速慢行,选用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加强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调度管理,确保道路畅通等措施后。(4)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及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人员清运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压铸工序配套集气罩、废气收集管道、湿式除尘器、12m排气筒;焊接作业区增设单臂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工作人员配套口罩等个人防护工具;车间配套换气风扇;喷涂生产线进行密封,喷粉房配套旋风回收器,喷漆配套水帘幕,整个喷涂生产线废气经管道、风机收集后进入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2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本环评要求项目方在喷涂生产线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废弃活性炭可交由活性炭出售厂家通过采用干馏蒸脱的方式进行活性炭的再生处理;加强员工培训,规范进行盐酸、硫酸的配比使用;在项目租用标准厂房周边适当种植有吸尘、净化空气作用的高大常绿乔木;车辆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2)废水:项目排水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产废水收集管网,最终引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A等级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最终引入园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置,并在喷涂生产线前处理工序配套隔油设施,隔油浮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定期检修维护;设备添加隔声减振垫等设施;生产员工佩戴耳塞,加强劳动保护,并且适当减少劳动时间和增加岗位轮换;项目区域进出口的合适位置标示禁止鸣笛的图标;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有序安排车辆进出,确保车辆进出顺畅;人员活动噪声考虑几何扩散衰减和通过禁止工作人员高声喧哗;场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4)固体废物:边角废料、金属屑、压铸熔化渣、废弃焊丝交由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回收利用;废弃包装部分可返回辅料销售方重复利用,一次性使用后废弃的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次品可回用部分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工序再加工,不可回用部分交由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油、漆渣、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渣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块交由园区环卫人员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策的相关要求;项目采取相应的环评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创斌

联系电话:137*****466

通讯地址: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创宏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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