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商住楼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ZB_********175101
受广东广弘房产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起珠江新城I1-8地块商住楼招标活动。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竞赛。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招标人:广东广弘房产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4号之八12楼
邮政编码:510080
法定代表人:郑宗伟
联系人:苏经理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林和东路中旅商务大厦西塔13楼A、F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510060
法定代表人:梁伟文
联系人姓名:张工
手机号码:135*****626
电子邮箱:AGT@163.com
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邮编:510032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电话:***-********(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招标项目简介:珠江新城I1-8地块商住楼
位置:珠江新城I1-8地块
投资总额约:8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6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618.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327平方米
发包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投标资格:
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范围和等级的最低标准为:
(a)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城市规划编制丙级。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未按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建筑条例》进行从业备案登记;
(b)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c)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d)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f)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g)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h)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i)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如果招标人认为前期咨询机构不适合参加投标,可以将其排除。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竞赛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7条招标竞赛程序
招标人采用:
选择性招标竞赛程序。招标人根据申请人的资信、业绩经验、承约能力、技术实力、综合能力、履约能力,尤其是其技艺、效率、经验和可信度,选定数量合适(下限不小于5,上限不大于20)的正式投标人。
申请人宜于2006年5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表》同时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格预审表》后2日内完成资格审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投标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并协助入选的申请人办理交易服务机构的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入选的申请人在领取招标竞赛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费用人民币600元(含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和交易服务机构收取报名费100元),该费用收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申请人取得招标竞赛文件并支付投标费用后,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不少于30日。
截标当日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小时。
7.6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可以是支票、银行保函、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须构。
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农行天阳支行
第8条评标和定标
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中选出三个中标候选方案,并标明排列顺序。
8.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招标人依次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中标人。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果需要):
8.2.1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申报资料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8.2.2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
8.2.3联营的事项。
8.2.4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
8.2.5对中标候选人企业及完成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8.3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首席评委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9条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
9.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180万元。
9.2方案设计阶段(投标阶段)的安排:(a)建筑、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15%,方案设计费为27万元。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对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给予第1名5.4万元(方案设计费的20%),分别给予第2至3名4.05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5%),分别给予第4至6名2.7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0%),分别给予第7至10名1.35万元(方案设计费的5%)。
9.3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建筑、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颁发奖状,邀请中标人出席开工、竣工典礼。
9.4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特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9.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85%,设计费下浮20%后预计为123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9.6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80%;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9.7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9.8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9.9招标人要求:
(a)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如果报建需要,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交设计模型。
第10条其他事项
10.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2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10.3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10.4如果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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