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大道(宁江新城段)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锦绣大道(宁江新城段)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锦绣大道(宁江新城段)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绣大道(宁江新城段)市政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5号、兴发改[2017]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工程起点位于兴南大道,全长54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规划范围内未实施水泥混凝土路面;2、将现状部分人行道改造为水泥混凝路面;3、现状地下管沟、管线、绿化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及新建等。 2.2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约834.16万元; 2.4工程地点:锦绣大道宁江新城段; 2.5建设工期:12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下列资质和人员要求: ①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独立法人企业和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勘查甲级或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必须为主办方); ②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资格(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此核查,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投标前已进行变更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经核实,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5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施工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登记截止日方为有效。) 4、投标报名 R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办方及各方责任(格式见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单位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打印页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拟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证明); (9)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公布的信息截图(附名单及对应职务)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证明); (11)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1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13)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资质证书副本除外),网页截图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查询备查。 4.2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地址: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到指定地点购买: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于 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正兴路香榭丽花园18-14号店)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8 日 9:30 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办公地点:兴宁市兴南大道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正兴路香榭丽花园18-14号店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17年 10 月 30 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锦绣大道(宁江新城段)市政工程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 主办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本公司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目前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取消中标资格等,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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