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检察院的委托,为其所需的电子卷宗扫描仪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到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备案,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检察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项目 四、招标编号:XGCG2017-54 五、项目预算:40万元 六、招标内容:电子卷宗扫描仪1台。参数:扫描幅面: 390 x 480毫米; 光学分辨率:600dpi(专业型);扫描方式:线性CCD扫描;色彩深度:36位色,12位灰度,1位黑白;镜头:线性CCD镜头,22,500像素。具体要求:中文界面彩色触摸屏操作,顶置式扫描头,非接触式CCD镜头扫描,可连接电脑扫描加工使用,也可一键扫描至USB闪存盘,或者通过千兆以太网传输,实现专业型功能和自助型功能一机两用。供应商送货上门,协同原厂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免费安装、免费调试、免费培训,保证技术资料和配件齐全。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制造商营业执照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等相关内容;非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两项检察行业类似项目业绩及安装、调试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提供(1)-(4)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八、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份,公开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6000.00元整(以支票或电汇方式缴纳) 账号:****************3539 行号:********0454(建行开发区支行)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下午16时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23号秦基大厦D座1606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侯亚娟 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 ****-*******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