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民政局采购应急救灾物资项目采购公告
海西州民政局采购应急救灾物资项目采购公告
海西州民政局采购应急救灾物资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西州民政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西州民政局采购应急救灾物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成都鑫标点公招(货物)2017-037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民政局采购应急救灾物资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49.9万元其中: 包一:67万元 包二:95.4万元 包三:87.5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三个包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应急救灾物资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正本的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财库(2014)68号文、〔青海省财政厅文件〕青财采字(2014)1632号文规定,本项目包一只针对监狱系统企业的投标单位进行报名投标。 (3)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嫌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 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30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1单元28楼(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提供合法有效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加盖公章; 2、提供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嫌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并逐页加盖公章。到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西川南路53号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柴达木东路1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1单元28楼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
银行账号 | ********4980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海西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
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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