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初级中学食堂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民族初级中学食堂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意见》(咸政发[2015]13号),《咸丰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定稿)》(咸教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咸丰县朝阳寺镇中心学校受采购人咸丰县朝阳寺镇民族初级中学的委托,对采购人食堂维修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有建造资质的人员前来报价。
一、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朝阳寺镇中心学校
二、采购人:咸丰县朝阳寺镇民族初级中学
二、项目名称:食堂维修工程
三、采购预算:19585元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询价报名时间:2017年 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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