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凝货场扩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四批)二次招标
霞凝货场扩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四批)二次招标
霞凝货场扩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四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7-44
1.招标条件本项目霞凝货场扩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霞凝货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沙南北站工程土地使用权处置收益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已经批复(物函〔2017〕52号),招标人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霞凝货场扩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四批XN-13包件已具备重新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K1548+978m。包括对既有货场内笨大、整车、集装箱作业区进行能力加强改造;延长笨大货区龙门吊既有走行轨并适当扩大货位面积;延长既有货物站台并新建货物仓库4座;新建仓储、特货、冷藏、钢材物流区并分别设尽头式贷物线2条、2条、1条、2条;新建货场综合商务楼、仓库(含雨棚、军用备品库)及其他生产生活房屋共计23.2万平米;配套完善货运装卸机具、安全检测及场区道路、标识、排水、照明、消防、信息等相应附属设施;新增车站到发线2条,既有4条调车线电化挂网;配套综合服务区、综合办公区、钢材交易市场、小汽车展示交易区、冷链物流仓储配送区等增值服务功能。货场扩建工程新征用地934亩。该项目总投资20.5599亿元,施工工期2年。2.2招标内容:详情请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6 日至2017年 1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标段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 月29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 月 29 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在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欧阳孝贤、晏池宝
电子邮件:gtcszhb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郭工
电话:136*****989、159*****795、***-********
传真:***-********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2017年10 月 30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物资设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XN-13 | 低温冷藏立体库1、2 | R134a/CO2复叠制冷低温系统1、2 | 套 | 2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部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如果压力容器是外购件,则要求提供外购方的许可证),设备安装方只接受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母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并须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工业管道GC/GC2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彩色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制冷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经验(附营业执照或供应合同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备安装方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整体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须提供相关资料彩色复印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投标人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主要产品(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同类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是外购件,则要求提供外购方的检验报告),须提供相关资料彩色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国内至少1项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货位2万个及以上、库温低于-18℃(含)的CO2制冷系统设备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销售合同以及对应的交接验收报告和用户评价意见的彩色复印件(证明材料要体现相关指标)。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 (9)其他:投标人须承诺在长沙市设立固定可靠的售后服务维护机构,投标人承诺全部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 | |
装卸货区及理货间 | 高温制冷系统 | 套 | 1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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