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拟对“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服务内容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服务的内容及要求(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投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满足要求的办公用房。

2.服务期限:三年。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提供租赁的房屋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以南、紫荆街以东、锦竹东路以北、宝相街以西范围内;

(3)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300至2600平方米之间,层高不能低于3米;

(4)内内部空间可装修调整,水、电接入到户,可随时入驻;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单一供应商及采购人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长春净月数码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净月开发区紫荆街西100米

供应商联系人:宋溢

供应商电话:139*****923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赵跃

采购人联系电话:****-********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11月6日止。

三、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并随附能够证明附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能提供拟采购服务的详细资料。

四、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证明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报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用房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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