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国保单位半截塔一期修缮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建设,核准号:********。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建设资金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 规 模:围场县半截塔文物修缮保护等施工总承包。 项目总投资:461305.33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19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其他要求: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无犯罪记录。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已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信用信息的投标申请人请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进入“投标方登录”系统,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上传的证照资料原件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及相关手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市场主体登陆”系统,选择本项目名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0月31日 至2017年11月6日17:00。 4.3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4本次答疑采用网上答疑且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答疑。 4.5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9时至2017年11月12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7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3日9:30,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 7.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出,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 7.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 7.2保证金账户 户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957********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备注:1、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须存留汇款底单原件,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底单原件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投标人必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事项等,并于2017年11月23日9:30分前汇入上述账号,投标人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于开标时间之前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点击保证金缴纳信息确认并打印回执,投标文件中附银行转账证明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回执复印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联系人:左云岭 电话:137*****2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雨娜 电 话:136*****706 邮箱:zczbzw@163.com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