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虹口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上用品及工作服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 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纺织品,床上用品, 服装, 鞋帽的销售相关经营范围。(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虹口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上用品及工作服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0-17-140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床上用品、工作服、老年护理产品一批 5、交付地址:虹口区广灵四路26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430000.00元(国库资金:43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7-10-31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1-07 13: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的自我声明的彩色扫描件;(5)投标人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0-31 13:00:00至2017-11-07 1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13时前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磋商文件资格,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逾期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7-11-13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7-11-13 15: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虹口区广灵四路268号 2、磋商地点:虹口区广灵四路268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供应商代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纸质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七、其他事项 1、送样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与样品一套(样品名称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样品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点为:虹口区广灵四路268号,联系人为:鲍莉莎 158*****806。请在送样前与联系人联系。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样品须封存,供批量验收时进行比对。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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