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第四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皖建施招-LX-2017-075)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位于郎溪县,项目内容为:一套配电柜、三套配电箱及电缆的安装,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内容。
2.3中标价:40253.54元。
2.4工期: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
5.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投标签到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仅2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投标人仅有1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xcsztb.com)郎溪板块公示3天。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简易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的全程监督下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提交的简易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相关资料的获取:
7.1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下方下载附件。
7.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缴纳,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8.投标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 3日9时00分,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8.2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投标单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8.3在投标截止前一天,请关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xcsztb.com)郎溪版块答疑及澄清板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8.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其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开标会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5投标企业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及代理公司。
8.7投标人在开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工程量根据现场情况按实计量。
9.中标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
9.2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9.3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中标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或放弃中标的,将不得再次参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9.4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3-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0.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网址http://www.lxzgb.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7*****6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8*****07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BOSS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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