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岗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体办公楼项目施工(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刘满岗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体办公楼项目施工(二次)已由汴金杏文[2017]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参加竞谈。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工程名称:刘满岗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体办公楼项目
2、招标编号:HWZBKF-[2017]-0905
3、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估算价:约40余万元。
6、建设地点: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刘满岗社区境内。
7、建设规模:刘满岗社区办公楼为2层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25.65m2,建筑高度10.335m。
8、工期要求:45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标段因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故本次只对施工标段进行二次谈判。
11、谈判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谈判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工程主要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4、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查询清单)。
注:1.投标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理公司的查询授权委托等查询必要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经理(总监)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有以下材料复印件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无行贿查询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3、报名地点: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同时发售竞谈文件。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图纸另售。
六、响应性接收截止及谈判时间、地点
1.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当天,项目经理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场,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135*****000代理机构: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150*****0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