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县城新区雨水改渠第三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灵川县。
预算金额:约183万元。
要求工期:60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要求
4.1潜在投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4.2报名时间:2017-10-31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11-0717时30分止。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4.4售价:250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21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7-11-2109时00分至09时30分,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联 系 人:阳志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