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新营建设——训练基地、综合楼玻璃雨蓬、景观工程、二期边坡支护、”7.9“洪灾西南角边坡塌方整治工程、室外总平工程招标公告
武装部新营建设——训练基地、综合楼玻璃雨蓬、景观工程、二期边坡支护、”7.9“洪灾西南角边坡塌方整治工程、室外总平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7〕025号 |
开标时间:2017-11-2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7〕02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建设——训练基地、综合楼玻璃雨蓬、景观工程、二期边坡支护、”7.9“洪灾西南角边坡塌方整治工程、室外总平工程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4〕40号、梅发改〔2017〕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武装部,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建设——训练基地、综合楼玻璃雨蓬、景观工程、二期边坡支护、”7.9“洪灾西南角边坡塌方整治工程、室外总平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2根据《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 至12时00分 ,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互华榕招字〔2017〕02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形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闽清县人民政府内,邮编:350800 电 话:138*****586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邮编:350013 电 话:****-********,传真:****-******** 联系人:王豪、文平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账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 监督部门:闽清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电 话:****-******** |
|
招标
|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