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2017美丽乡村技防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2017美丽乡村技防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2017美丽乡村技防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海乐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海东市乐都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2017美丽乡村技防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2017-(LC)-6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2017美丽乡村技防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01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该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书;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包括叁级)以上资质证书;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11/01 09:00--2017/11/07 17: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领取,现场报名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乐都区财政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乐都区滨河北路2号)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1.投标人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装入正本中)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鲜红公章(采购中心对以上复印件资料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11/21 09:00 |
开标时间 | 2017/11/21 09: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西川南路金座晟锦A区2号楼2单元2083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乐都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李老师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海乐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徐老师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
收款人 |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
银行账号 | |
其他事项 |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2、投标报价书共一正、三副共四份,左侧黏胶合缝装订成册,并密封后报送,否则不予受理。3、未经向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乐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海乐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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