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结算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GXTC-CZ-*******)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结算审计服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结算审计服务

2.项目编号:GXTC-CZ-*******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审计服务① 专项资金来源情况1.检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足合理;2.检查专项资金预算实际投入资金情况。 ② 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1.检查项目主管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作业单位作业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2.检查项目主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经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③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有无虚列支出、截留转移、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的问题。④ 专项资金结余情况统计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情况。⑤ 项目验收情况检查项目是否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验收,验收证明证明材料是否齐全。20



三、项目预算

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2016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0-31到 2017-11-0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前来报名登记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发至邮箱:130*****973@163.com、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1、供应商须携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1-13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1-13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津:139*****83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金结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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