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号信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档案内容管理系统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号信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档案内容管理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档案内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c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并连带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1.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业务资格的供应商;
2.公司成立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注册资金需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4.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系统集成涉密资质;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制造商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合法有效授权;
7.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具有政府部门相关成功经验,并能提供成功案例。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8-00343
招标项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档案内容管理系统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1.磁盘存储设备1台
2.磁带库1台
3.存储交换机2台
4.存储管理软件一套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档案内容管理系统软件开发。
交付地址:虹桥路1200号
交货日期:签约后60天内
交付状态:验收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12月04日起上午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格式)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12月24日(星期三)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同时应将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12月24日(星期三)10: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许伟国
电话:***-********
传真:********
Email:xwg@sh-procurement.gov.cn
文件制作时间: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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