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东采公告〔2007〕17号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建设局委托,现就太阳能设备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GGP20071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标段一:太阳能热水系统43套。
标段二:热泵热水系统43套。
标段三:太阳能照明设备354个。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3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三、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
四、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六、合格的投标人:
(一) 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生产或经营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的中国内地企业法人;
(二)太阳能热水器、空气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照明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三)太阳能热水器、空气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照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四)太阳能热水器投标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热泵热水器投标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太阳能照明投标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
(五) 2005年以来在长江以南地区,太阳能热水器投标人(制造商)完成2个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累计年销售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项目;
(六) 2005年以来在长江以南地区,热泵热水器投标人(制造商)完成2个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累计年销售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热泵热水器工程项目;
(七)2005年以来在长江以南地区,太阳能照明投标人(制造商)完成2个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累计年销售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太阳能照明工程项目;
(八)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要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九)非产品制造商需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明与产品制造商组成联合体投标。
(十)由两个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一)至(九)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投标主体,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十一)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十二)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3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309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九、联系人:刘生
网址:dggp.dg.gov.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