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综合管理中心抗震救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江委综合管理中心抗震救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买方)已获得一笔专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下的建筑设备的合同支付。

2.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受买方的委托,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资格合格的供货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1

挖掘机

标准斗容0.5~0.6m3

1

合同签定后7天内

液压振动碾

工作质量≥22T、爬坡能力30%~20%、功率≥136KW

1

合同签定后7天内

推土机

发动机额定功率≥120KW、使用质量≥17000KG、铲土深度≥540mm

1

合同签定后7天内

2

液压潜孔钻

钻孔径范围85mm到152mm

1

合同签定后7天内

3.供货人应对本次招标采购项下的货物独立进行报价,联合报价将被拒绝。

4.经销商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

(2)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厂,或具有其销售经营权的专业公司或经销商;

(3)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4)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万元。

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任何一标项或数个标项。招标人可以将任意一标项或数个标项货物授予同一个投标人。

5.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6.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12月9日~15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在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湖北省武汉市惠济路49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招待所附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并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留存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7.本次采购投标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晚于此报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应送达湖北省武汉市惠济路49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招待所附楼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一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交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上述日期与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惠济路49号长江委招待所附楼

邮政编码: 430010

电 话: ***-********~820、813

传 真: ***-********

联 系 人: 王婕 赵立礼

(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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