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水资源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标包名称: |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YT********758ZB 比选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 月
*******&id=undefined#_Toc********3">第一章 比选公告4 *******&id=undefined#_Toc********4">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4 *******&id=undefined#_Toc********5">2.参选人资格要求 4 *******&id=undefined#_Toc********6">3.资格审查方法 5 *******&id=undefined#_Toc********7">4.比选文件的获取 5 *******&id=undefined#_Toc********8">5.参选文件的递交 6 *******&id=undefined#_Toc********9">6.发布公告的媒介 6 *******&id=undefined#_Toc********0">7.联系方式 6 *******&id=undefined#_Toc********1">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9 *******&id=undefined#_Toc********2">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9 *******&id=undefined#_Toc********3">1. 总则 15 *******&id=undefined#_Toc********4">2. 比选文件 18 *******&id=undefined#_Toc********5">3. 参选文件 19 *******&id=undefined#_Toc********6">4. 参选 22 *******&id=undefined#_Toc********7">5. 公开唱价 22 *******&id=undefined#_Toc********8">6. 评选 23 *******&id=undefined#_Toc********9">7. 中选 24 *******&id=undefined#_Toc********0">8.合同签订 25 *******&id=undefined#_Toc********1">9.比选代理服务费 26 *******&id=undefined#_Toc********2">10. 纪律和监督 26 *******&id=undefined#_Toc********3">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id=undefined#_Toc********4">第三章 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28 *******&id=undefined#_Toc********5">第四章 合同条款37 *******&id=undefined#_Toc********6">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8 *******&id=undefined#_Toc********7">1.比选内容清单 48 *******&id=undefined#_Toc********8">2.软件功能模块清单 48 *******&id=undefined#_Toc********9">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51 *******&id=undefined#_Toc********0">目 录 53 *******&id=undefined#_Toc********1">1. 评选索引表 54 *******&id=undefined#_Toc********2">2. 参选函 55 *******&id=undefined#_Toc********3">3. 廉洁参选承诺书 56 *******&id=undefined#_Toc********4">4. 真实性有效性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书 57 *******&id=undefined#_Toc********5">5. 初步评审相关内容承诺书 58 *******&id=undefined#_Toc********6">6. 详细评审相关内容承诺书 59 *******&id=undefined#_Toc********7">7. 参选一览表 60 *******&id=undefined#_Toc********8">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 *******&id=undefined#_Toc********9">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 *******&id=undefined#_Toc********0">10.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63 *******&id=undefined#_Toc********1">11. 初步评审审查资料 64 *******&id=undefined#_Toc********2">12. 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70 *******&id=undefined#_Toc********3">13. 技术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74 *******&id=undefined#_Toc********4">14. 其他 74 *******&id=undefined#_Toc********5">格式附件1:参选文件递交登记表 75
本比选项目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比选编号为:YT********758ZB,比选人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1.1 比选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比选。 1.1.1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元(含税)。 1.1.2比选范围:包括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中涉及的软件开发维护服务。 1.1.3服务地点:苏州,比选人指定地点。 1.1.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并交付使用。 1.3免费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2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参选最高限价为*******元(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2.1参选人注册资本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比选内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均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如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如当日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日则按中国人民银行之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选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2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参选人须具备1个50万以上相关或其他类似软件开发服务的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双方当事人签字(仅适用于合同签订主体为自然人)或者盖章(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签订日期等信息及服务内容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承诺能够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参选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财产不存在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情形。 2.7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存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情形。 2.8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 2.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9.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9.2被责令停业的; 2.9.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2.9.4参选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9.5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9.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7时00分。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室,王洋,189*****166。 4.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先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清晰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awliet1394@163.com,并以“江苏XX-参选人全称”的形式命名,并委托经办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原件);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代理机构汇款账号详见比选公告“7.联系方式”);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按照商事主体最新规定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报名登记表(详见比选公告附件,在发送邮件时请同时提供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汇款单位名称需与参选人名称一致,且需备注“江苏XX-报名费”,汇款账户信息见公告第7条) 4.5参选人报名成功后,须登录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且注册供应商类型为一般供应商。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9日14时00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7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携带护照原件))准时参加本项目唱价会议。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比选公告同时在()及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比选人名称: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比选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68号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王洋、张佳星 电 话:189*****166、18502522513 电 子 邮 箱:lawliet1394@163.com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 号:95588 54301 00174 4231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比选公告附件:报名登记表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比选类型:项目比选。 1.1.5 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 1.3 比选范围、交付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比选项目的交付期: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比选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比选项目的标段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方式1.4.1 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4.2 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4.3 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 比选组织形式本次比选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6资格审查1.6.1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潜在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6.2资格后审是指在公开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6.3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6.4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1.6.5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否决其参选。 1.6.6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7.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1.8费用承担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参选有关的费用。 1.9 保密参与比选参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语言文字比选参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2 参选预备会1.12.1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1.12.2 潜在参选人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2.3 参选预备会后,比选人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潜在参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参选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的组成2.1.1 本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 “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第一章 “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参选预备会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3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3.2比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3.3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相应顺延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2.3.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参选文件3.1 参选文件的组成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参选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参选文件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 参选报价3.3.1参选报价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 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 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 参选有效期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 参选保证金3.5.1 比选人要求参选人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提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 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境内参选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 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 未提交参选保证金或提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3.6.1 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提交备选方案时,则参选人除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 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选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 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公开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8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参选文件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 参选4.1 参选文件的递交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的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未按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 比选人采用电子比选参选方式的,参选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 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4.2.1 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提交和送达。 4.2.3 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 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 公开唱价5.1 公开唱价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公开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公开唱价。公开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 公开唱价程序5.2.1公开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比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公开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 公开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服务期限、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公开唱价内容填写在“公开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 公开唱价异议5.3.1参选人对公开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开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公开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选委员会。 5.4 电子比选公开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比选人采用电子比选参选方式的,公开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的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选6.1 评选委员会6.1.1评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选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选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1.2评选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 评选原则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选依据。 6.3 评选方法6.3.1 比选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选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评选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3.2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能够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参选价格最低的参选人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3.3 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人,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需量化的因素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4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6.4 推荐中选候选人原则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5 评选报告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 中选7.1 中选候选人公示7.1.1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评选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全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选人7.2.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3 中选通知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中选候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参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8.1 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1.2 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比选代理服务费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形式及交纳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10.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参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10.3 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 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10.5.1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参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5.2就比选文件内容、公开唱价、中选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者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不按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3)参选文件未经参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参选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选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2.3 根据本比选文件的第四章的评分要求,通过对参选人的参选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3.3 参选文件的澄清、说明3.3.1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3.4.1除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 评选结果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唱价记录和参选一览表; (3)评选方法、评选标准或者评选因素一览表; (4)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参选人排序; (6)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施工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受托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甲方需要。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地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二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 ](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其享有本款前述权利的证明文件。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四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总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开具[ ]的增值税发票。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项目审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即支付至项目审计金额的[95%],维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4.3甲方按前款所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价款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客户(甲方客户指:[ ])向甲方所付价款总额占甲方与甲方客户所签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前款所述比例。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6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7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1乙方的软件开发期限为[ ]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3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初验不合格1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4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四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5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天。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六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甲方要求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甲方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6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六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7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 ]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免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经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维修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15]%;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15%。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1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 6.13 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第七条 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 ]。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2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由于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3.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乙方应每日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7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8.8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税费 10.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保密 1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3.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13.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倍。 13.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3.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13.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甲方赔付的等额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13.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双方确定,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解除: (1)由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2)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应用软件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如泄密)导致技术公开,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已付款项[2]倍的赔偿金额。 14.2本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的书面通知时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乙 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1:乙方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1:乙方承诺对下述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变更时会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相关信息。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比选内容清单
2.软件功能模块清单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参选文 件 比选编号: (正本/副本)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评选索引表……………………………………………………….对应页码范围 2.参选函……………………………………………………….……对应页码范围 3.廉洁参选承诺书…………………………………………………..对应页码范围 4.真实有效性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书……………………………..对应页码范围 5. 初步评审相关内容承诺书………………………………………...对应页码范围 6.详细评审相关内容承诺书………………………………………..对应页码范围 7.参选一览表………………………………………………………..对应页码范围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应页码范围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应页码范围 10.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对应页码范围 11.初步评审审查资料………………………………………………对应页码范围 12.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范围 13.技术部分评分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范围 14. 其他………………………………………………………. ………对应页码范围 1.评选索引表
参选函 致:(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愿意以《参选一览表》的价格、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服务,修补服务中的任何缺陷。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参选有效期为90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随同本参选函提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 (¥15000)。 4.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6.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7.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3)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其他补充说明) 。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3.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致: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比选项目,为保证比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 3.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 不以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 5.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6.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比选参选信息; 7.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 8.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9. 不非法干预、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10. 不诋毁比选参选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真实性有效性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书 致:(比选人) 一、本公司承诺本次递交的所有参选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二、本公司承诺资参选文件已准确包含了参选人拟提供的全部信息、如因参选文件编制错漏缺对本次参选造成影响情况,所有的责任和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司保证参选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无条件接受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因此给予的处罚,包括并不限于撤销参选及中选资格,如已中选将取消合同签约资格或取消合同,公示弄虚作假行为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追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四、我公司郑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5、参选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参选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致: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选人名称)为本比选项目(项目名称)的参选进行以下承诺: 1、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交付期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并交付使用。 2、我方承诺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2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我方承诺本项目项目质量为:合格,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我方承诺可以为本项目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5.非联合体参选承诺:我方承诺本次参选非联合体参选; 6.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5)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要求承诺: (1)我方承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财产不存在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情形; (2)我方承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存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情形; (3)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参与参选的其他单位负责人不存在为同一人的情形;我方承诺我方单位与本项目其他参与参选的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参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详细评审相关内容承诺书 致: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选人名称)为本比选项目(项目名称)的参选进行以下承诺: 1.我方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参选文件中所提供项目人员将进驻本项目项目组参与项目软件开发服务; 2.2014年1月1日至今安全事故承诺:
参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参选一览表 参选人需按照“附件:报价格式”中已给定表格样式及备注要求对以下报价表格进行填报: 参选一览表 本项目参选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含税),参选报价超过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不得更改报价格式与内容或使用自行编制的表格报价。 附件:报价格式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0.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比选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 的参选,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参选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参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id=undefined#_Toc338661816">初步评审审查资料 (一)参选人基本信息表
(说明:请参选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以营业执照中所显示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不包含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的增资行为。如营业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请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所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查询截图,需连同网址一同截图。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三)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说明: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参选人须具备1个50万以上相关或其他类似软件开发服务的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双方当事人签字(仅适用于合同签订主体为自然人)或者盖章(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签订日期等信息及服务内容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说明:参选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参选保证金 1、 请在此附上参选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参选一览表共同密封单独递交。
2、参选人退还保证金账户信息 退款账户必须为基本账户,下表为退参选保证金所需的必要相关信息,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未能及时退还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说明:参选人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请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六)*******&id=undefined#_Toc338661813">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
注: 1.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就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存在的偏差逐条做出说明; 2.如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对《合同条款偏离表》未填写或空白,则默认为无偏离。 参选人:(盖公章) 年月日 (七)*******&id=undefined#_Toc338661813">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
注: 1.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就参选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存在的偏差逐条做出说明; 2.如参选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对《技术条款偏离表》未填写或空白,则默认为无偏离。 参选人:(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以营业执照中所显示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不包含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的增资行为。如营业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请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所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查询截图,需连同网址一同截图,不包含本项目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的增资行为。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二)业绩要求 (说明:参选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软件开发服务业绩。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需提供相关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原件备查。【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双方当事人签字(仅适用于合同签订主体为自然人)或者盖章(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签订日期等信息及服务内容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甲方盖公章的已完成项目订单,及订单中项目对应发票,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三)公司资质参选人具有计算机集成资质叁级及三级以上(如有); 注:参选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组人员组成表
注:参选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相关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项目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 7 月至 2017 年 9月)社保证明); (3) 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所提供人员将进驻本项目项目组参与项目软件开发服务,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 提供配备人员中持有的以下证书: ①高级程序员证书复印件; ②PMP项目经理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一)系统设计思路和方案 (说明:参选人需对本项目提供系统设计思路和方案,要求方案完整,可实施性强。格式自拟,具体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评选办法”中系统设计思路和方案中的评审内容。 请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二)项目实施计划 (说明:参选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要包含进度计划、各阶段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等。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三)项目培训计划 (说明: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资料和课程准备。请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四)系统维护服务方案 (说明: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方案和计划包括①常规运维服务方案、②日常巡检计划、③特殊服务计划,④应急故障处理方案,其方案和计划制定要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请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4.其他1、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比选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附件1:参选文件递交登记表 (说明:本附件无需制作在参选文件中也无需单独密封,请参选人将自身信息填写完整后一式两份,于参选当日递交给比选代理工作人员,表格中序号无需填写,比选代理人员将按照参选人递交文件的先后顺序填写序号,并按照序号的逆顺序进行唱价,请在制作表格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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