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NHY-*******一. 招标条件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新疆区域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服务项目》的批复,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为提升新疆区域车辅产品市场保障能力,属地化生产、属地化供应,选定二家企业作为新疆区域车辅产品业务的服务商。2.2 服务内容包括:原材料(原料、包装物等)采购、进厂接卸、储存、检验,以及产品调合、包装、检验,成品仓储、运输(包含接卸)。还需配合委托单位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此委托加工项目进行招标。此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委托加工品种和数量:产品名称规格(KG/桶)年度预估(吨)最高到岸限价尿素水********50元/吨尿素水散装*******元/吨玻璃水 -10℃1.********50元/吨玻璃水 -40℃1.********0元/吨合计********5000元注:1、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加工品种、数量及包装规格可能变化,具体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2、尿素水(散装)流向:南疆、东疆、北疆各占三分之一。3、外界原因造成生产成本波动≥±15%时,可相应调整合同价格。2.4委托加工方式:(1)尿素水:10KG桶:招标人提供产品标签及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除标签外的所有生产原材料(尿素、水、桶、纸箱、打包带等。包括包装桶的开模费用),进行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储存、运输至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乌鲁木齐中央仓(包括接卸)。散装:招标人提供产品标签及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除标签外的所有生产原材料(尿素、水、吨箱或储罐等),进行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储存、运输至新疆区域指定地点(包括接卸)。(2)玻璃水:招标人提供自有品牌专用添加剂、产品标签及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除添加剂、标签外的所有生产原材料(甲醇、水、桶、纸箱、打包带等。包括包装桶的开模费用),进行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储存、运输至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乌鲁木齐中央仓(包括接卸)。2.5服务期:有效期3年,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条款没有较大变化,由委托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后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2.6承诺内容:(1)需对产品、原料、包装物的质量保证做出承诺,列出具体质量保证措施。(2)合同签定3个月内提供首批合格产品(数量50吨)。(3)分析检测能力:生产现场具有满足国标要求的产品出厂批次检验所需要的检测设备设施。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8具体情况见编号为HYXY-ZB-2017-FW1025的招标文件。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根据项目特定需要,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新疆省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3.1.2具有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许可证或当地安监局出具的本项目不需要办理危化品使用(或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至少向我方提供1套柴油尾气净化液和1套玻璃水生产系统,用于我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和玻璃水产品的生产,其中玻璃水的生产系统必须与投标方的配方体系分开。 3.1.4如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因组织机构设定及内部业务划分等因素,其投标主体可为其下属的销售分公司或专业公司,但其所属的生产主体必须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同时总公司需对其进行书面授权。3.2财务要求: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16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请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提供加盖公章的2014年至2016年单位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3.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11-01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11-06 16:00:00.0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6日,上午9时00 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 时30 分至16 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4.2 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电子版(扫描件)发到hyxy_zbb1@163.com。汇款时须填写汇款附言“FW1025标书费”。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行 号:********2517 账 号:****************0774.3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1-22 10:00:00.0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 年 11月22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806号城投大厦1002室,方式为现场送达。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保函、现钞、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FW102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4.2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开标时间: 2017-11-22 10:00:00.0 开标地点: 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806号城投大厦1002室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编: 10012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 137*****164 传真: ***-********
电子邮件: hyxy_zbb1@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账户名: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 ****************0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工业务 委托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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