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政[2008]招1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和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路灯照明已经福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说明: 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桩号K2+509~K3+288.5,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桩号K3+040~K4+029.1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预算价为*******元; 招标范围:合计箱式变2台、双臂路灯116套、中杆灯8套,以及配套的电缆保护管、电缆敷设等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金山新区; 2.3 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3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以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或有效变更记录为准); ③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未承担在建及中标工程。 3.1.5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和《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3.1.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应办理合法变更手续,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 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泓业招标公司代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预算价和电子拷盘每套售价1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9时,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号“武夷明珠”综合楼(20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何小姐、林小姐 日 期: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