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和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路灯照明

福州市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和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路灯照明

工程地点
控制价(概算价)(万元)工期(日历天)建筑面积(平方米)
控制价报备状态未审核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招111号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报名开始时间2008-12-2 0:00:00报名截止时间2008-12-8 0:00:00招标答疑开始时间2008-12-2 0:00:00招标答疑结束时间2008-12-11 0:00:00
1.的 (招标编号:),已由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招标工程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2.4.计划形式日期为****************************************2010年************************月日,工期为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2.6.资金来源:。
3. 凡具备承担具备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级及以上的法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2.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审核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
(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级项目经理资质(须年检合格);
(3)投标人和共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出售时间为****************************************2010年************************月,每天上午********时分,下午********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请选择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长乐福清闽侯闽清罗源永泰平潭连江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元)。招标图纸(输入招标图纸的处理方式。如招标图纸为出售的,填入"工本费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如招标图纸收回的,则填入"押金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招标图纸回收的,则填入"押金每份元,投标截止日期起10元完整退回,如有缺失,酌扣款"。)如需邮寄另中邮费每套人民币元。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登记。

5.投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分,提交地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试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试验)。逾期送关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控制价(万元):。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政[2008]招1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和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路灯照明已经福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说明:

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桩号K2+509~K3+288.5,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桩号K3+040~K4+029.1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预算价为*******元;

招标范围:合计箱式变2台、双臂路灯116套、中杆灯8套,以及配套的电缆保护管、电缆敷设等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金山新区;

2.3 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3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以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或有效变更记录为准);

③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未承担在建及中标工程。

3.1.5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和《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3.1.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应办理合法变更手续,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 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泓业招标公司代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预算价和电子拷盘每套售价1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9时,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号“武夷明珠”综合楼(20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

传真:****-******** 联系人:何小姐、林小姐

日 期: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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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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