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齐王寨、裴寨、王里村)招标公告
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齐王寨、裴寨、王里村)招标公告
辉县市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齐王寨、裴寨、王里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RR17-HN-ZB-385
1.招标条件
辉县市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齐王寨、裴寨、王里村)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辉县市南寨镇齐王寨村民委员会、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民委员会、辉县市吴村镇王里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辉县市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齐王寨、裴寨、王里村)包括辉县市南寨镇齐王寨发展集体经济试点宾馆工程:砖混结构,项目位于辉县市南寨镇齐王寨。辉县张村乡裴寨村委会裴寨商业街门面房工程:位于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该工程共两栋,两栋建筑共用一套图纸、一套招标工程量清单,单栋建筑面积721.88㎡,建筑总面积1443.76㎡,均为地上二层,均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均为7.5米。辉县市吴村镇王里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175KW农光互补工程:主要包括温室部分、光伏电气部分。
2.2 资金来源:上级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2.3 建设地点:辉县市;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施工标段;
第1标段:辉县市南寨镇齐王寨发展集体经济试点宾馆工程
第2标段:辉县张村乡裴寨村委会裴寨商业街门面房工程
第3标段:辉县市吴村镇王里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175KW农光互补工程
2.6 工期:施工标段(第1-2标段):90日历天;(第3标段):6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第1-3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第1-3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第1-2标段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3标段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承揽过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企业注册所在或项目所在地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时间后);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控制价高的标段中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靖业公元国际1215室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售价:300元/份。
5.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施工标段(第1-3标段):
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新版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
5.4企业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5类似业绩;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辉县市南寨镇齐王寨村民委员会、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民委员会、辉县市吴村镇王里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牛树林137*****289、裴龙翔136*****688、杨保俭137*****388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 唐女士 186*****299
监督部门: 辉县市财政局 ****-*******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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