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本溪市卫生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本溪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
3. 采购项目内容:全自动超声乳化仪、眼科手术显微镜、全自动非接触眼压计
交货/完成时间:30天
交货/完成地点:本溪市桓仁县医院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医疗器械必须提供)。
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5. 由国家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货物的全部检验报告或产品技术说明白皮书。
6.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三、报名时间
北京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8年12月10日,每日8:30-15:00,在辽宁省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0号)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1万元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1万元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 “辽价函[2008]9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大厅(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大厦六楼会议室)。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0号(住房公积金大厦7楼)
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