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建设的招标编号为榕大禹招字(2008)第054-3号的闽侯县大学新区美岐2号农民安置房工程C标段(11#、12#、13#、14#楼)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人民币约5500万,建筑面积为44995㎡;本次招标范围为桩基、土建、安装工程,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4.工期:4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禹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西路185号)。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控制价、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600元,招标图纸每套人民币28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
4.2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4.3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4.5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设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和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投标人(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4.6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或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
5、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禹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西路185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委托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供核验。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单位投标,不得重复使用。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工程任何一个或几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可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招标人: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五洲大厦十五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及标段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建设银行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西路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