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B包)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B包)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衡水市公告时间2017年11月01日18: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02日08:30至2017年11月09日17: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hsggzy.hengshui.gov.cn/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14:30
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爱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5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谷爱民
代理机构名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孟祥立****-*******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ZFCG2017G31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爱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589号

联系方式:****-*******谷爱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孟祥立****-*******

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B包预算30万元,采购餐饮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项目招标服务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投标时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3、近3年内,投标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近3年内,投标企业在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需提交至少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记录);6、企业简介;7、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2日 08:30至2017年1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sggzy.hengshui.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发放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房间)。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现场踏勘:参加本项目B包投标的供应商应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请各投标商按时安排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现场踏勘及答疑,过期不予解答、接待。报到地点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谷爱民,联系电话:****-******* 。由采购人向出席踏勘的投标商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现场踏勘证明,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商所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 谷爱民
2、项目商务部分:****-******* 孟祥立
3、传真:****-*******
4、邮箱:hbhszfcg@163.com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服务 物业服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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