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回采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回采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回采工程由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进展顺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回采工程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点:攀枝花市米易县回箐村六社附近
4、建设单位: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5、项目规模:项目拟对原有的已经达到最大设计堆存量后关闭的小黑菁1#排土场内堆存的废石(低品位矿石)进行回采,回采废石总量300万吨,回采规模200万吨/年,回采服务年限1.5年。回采得到的废石依托原有的垭口选矿厂别选后生产铁精矿出售。
6、项目总投资:242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对排土场进行露天开采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开采机械设备排放的噪声等。原有的垭口选矿厂接纳本项目回采得到的废石后,不需改变垭口选矿厂原来的生产工艺,不需新增生产设备,不增加原有的污染负荷。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地表清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排土场露天开采过程中及汽车运输矿石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扬尘。
2、废水: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都主要来自于挖掘机、装载机、自卸式载重汽车等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施工期有少量的表土送到指定的表土堆场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此外,施工期和运营期还有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表土堆场采用篷布覆盖;
运营期:严格控制裸露场地面积,对开采完毕的区域进行临时覆盖;利用洒水车对开采区域、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不在开采区域设施工营地,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小黑菁矿山生活区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小黑菁矿山生活区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加强原有化粪池的清理维护,保证处理效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小黑菁矿山生活区原有的垃圾箱收集后委托垭口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剥离的表土及时运送到指定的表土堆场内妥善保存;
运营期:生活垃圾依托小黑菁矿山生活区原有的垃圾箱收集后委托垭口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运营期:加强露天开采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优化布置开采机械的位置,合理安排作业时段;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工业园区规划要求。本次评价针对小黑菁1#排土场回采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评价,主要分析了排土场回采过程排放扬尘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分析了机械和汽车排放噪声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次评价还对将回采得到的低品位矿石依托现有的垭口选厂进行别选后生产铁精矿产品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了分析,重点是对垭口选厂原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
经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预测评价后,本评价认为项目在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文件和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后,工程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工程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米易县回箐村六社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 箱:********3@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南岸1089号天安印象302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邮箱:cj7409@foxmail.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提出的减轻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