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3500-201707219221】莆田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室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ZG-3500-201707219221】莆田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室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ZG-****-********9221

甲方(采购人):莆田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室

乙方(供应商):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B-702702-QT-201707-B0144-IDN),并通过网上超市以直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惠普(hp) 牌激光打印机

规格型号

惠普(HP)LaserJet Pro M403d 黑白激光打印机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类型:黑白激光打印机; 最高分辨率:600×600dpi(图像增强可达4800×600dpi); 处理器:1200MHz; 双面打印:自动双面; 接口类型:USB2.0; 进纸容量:标配:纸盒1:100页,纸盒2:250页; 产品重量:8.58kg; 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A4:38ppm,Letter:40ppm; 内存:128MB; 网络功能:不支持; 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产品尺寸:381×357×216mm; 介质类型:纸张(普通纸,环保纸,轻质纸,重磅纸,证券纸,彩纸,信头纸,预打印纸,预穿孔纸,再生纸,糙纸),信封,标签,投影胶片; 介质尺寸:A4,A5,A6,B5(JIS) ; 电源电压:220-240V(±10),50/60Hz(±2Hz); 电源功率:打印:591W,就绪:6.1W,睡眠:2.8W,自动关机:0.6W,关闭:0.1W;

随机附件

HP LaserJet Pro M403d; 预安装的 HP 28A LaserJet 黑色硒鼓(约 3000 页); 入门指南; 安装海报; 支持宣传页; 保修指南; CD-ROM 上的打印机文档和软件; 电源线; USB 连接线

服务要求

1 年有限保修

生产厂家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产地

中国

数量

3

单 价(元)

1999

总 价(元)

5997


合计:5997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柒元整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方式:原厂原包装送货上门。

2.2交货地点:莆田市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27层

2.3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付款方式与条件

按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执行。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货物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5、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6、验收

按照网上超市验收单上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按照订单上所列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厂商需提供的服务,如质量三包等,乙方应遵守。

8、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9、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执行

10、违约终止合同

在采购人或供应商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

13.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在订单双方确认后生成并生效。




甲方:(盖电子公章)莆田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室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朱维铭

委托代理人:黄晓佳

联系电话及手机:138*****298





乙方:(盖电子公章)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5层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

委托代理人:郑艳

联系电话及手机:135*****117


标签: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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