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招标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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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JQZFCG[2017]176 号
采购单位: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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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 第二章 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 6 - 第三章 采购内容..........................................................................................- 17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9 - 第六章 合同条款........................................................................................-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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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对《酒泉市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文件编号:JQZFCG〔2017〕176 号
2、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 辆 1
3、采购预算金额: ¥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公开招标文件的具
体要求。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城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 00:00—23:
59 分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114. 215. 188.207/)
上自行下载获取,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
人使用说明”。
7、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
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需重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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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获取拟参与项目的文件,投
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30-10:00 止
地 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逾期不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10:00
地 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 他宏山 联系电话:****-*******
地 址:酒泉市宝泉路农业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寒凝 联系电话:139*****866
联系人:陈巧玲 联系电话:181*****886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 8 号楼赛格电脑城东二楼
10、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帐 号:***************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仅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
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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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电汇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
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
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
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4)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7:30 分(北京时间)前,由投标
人基本账户汇款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
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2、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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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一)供应商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
测车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单位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他宏山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 8 号楼赛格电脑城东 2
楼
联系人: 谢寒凝 陈巧玲
联系电话:139*****866 181*****886
4 供货地点 根据采购人需要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预算 总金额: ¥210000 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7 招标范围 见公告
8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的独立法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必
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 投标人资格审查
方式
投标人资格后审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否
13 分包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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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止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票、电汇、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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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告
19 签字和盖章要求 必须合法有效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1 份
2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ZFCG〔2017〕176 号
投标文件
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0:00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盖章)
22 递交投标文件的
时间地点
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 09:30-10:00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0:00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每包推荐的中标供应商人数:1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1.1 本招标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
采购项目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1.5 本招标项目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
1.2 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总金额: ¥210000 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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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公告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技术监督标准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联合体投标
1.4.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3 本招标项目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协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5000.00
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应以转帐支票、银
行汇款、网上银行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 本招标项目的分包: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前附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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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应及时向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所有获取招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3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
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1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往函电
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
3.1.2 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章投标
文件内容编制。
3.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合为一本以书式胶装方式装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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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
响应等)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制:
1、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目录 (编页码)
(2)投标函;(附件格式)
(3)报价一览表;(附件格式)
(4)报价明细表;(附件格式)
(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格式)
(8)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附件格式);
(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2015年5月
1日后颁发的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016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本年度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健全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在检察院查询的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保证金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附件格式);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12)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2、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对招标内容的要
求给予逐条响应(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
以真实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的内容。同时提供相应的佐
证材料以证明对投标产品技术要求的响应。】
(2)对技术参数响应的证明材料:
1)技术响应证明材料;(技术参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3)投标人在甘肃省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提供本地化售
后服务支持的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人员证书、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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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注:以上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带至开标
现场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核对,若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将
导致废标。
3.4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3.4.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4.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
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4.3 开标一览表为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应按要求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包装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4.4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任何文件资
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5 投标文件报价说明
3.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
3.5.2 投标人按开标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
3.5.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3.5.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3.5.5 采购人对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3.5.6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3.6 投标有效期
3.6.1 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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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保证金。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见公告)
为保证投保证金及时查询、核对,请投标人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于 10 月 28 日
前发至********3@qq.com">********3@qq.com邮箱以备查询,如未提交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2 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支付形式递交,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
3.7.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
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3)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
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有关招标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
前附表。
3.8.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方式。
为方便评标,供应商需提供和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报价表一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一份(word 格式 U 盘存储),两者同时密封于单独的一个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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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表”字样以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9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9.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牛皮纸封套内(不得用档案袋),并加
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
3.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0.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1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3.10.3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10.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0.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11 开标
3.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0:00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11.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
(2)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和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 现场拆封投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 供应商核对
本公司报价, 如有遗漏和错误,请举手示意。供应商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请到记录人处
签字确认。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在《投标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4)暂时休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标办法, 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评审, 接受询问,确定中标供应商。
(5)宣布评标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3.12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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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共计 5
人(含)以上单数。
3.12.2 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3)坚持回避原则
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
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
合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
标人的评标方法。
3.13.合同授予
3.13.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前附表。
3.13.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13.3 签订合同
3.13.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供应商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4.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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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4.2.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
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
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
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3.14.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
做出答复;
3.14.4.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
诉。
3.14.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 年内 3 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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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 不予受理的澄清或质疑
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
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方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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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内容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及要求
品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
数量:1 辆;
(一)主要参数:
1.整车技术参数要求:
1.1 载客人数:5 人
1.2 总质量:>2800kg
1.3 整备质量: 2150kg(±50 kg)
1.4 最高车速:>110 km/h
1.5 最小离地间隙 mm≥195
1.6 最小转弯半径 m≥11.5
1.7 外廓尺寸 mm(长×宽×高)5168X1980X1928(±50mm)
2.底盘技术要求:
2.1 底盘类型: 二类汽车底盘
2.2 发动机型式:4 缸,国 5、涡轮增压
2.3 排量 ml:≥2.0T
2.4 轴距 mm:>3190
2.5 功率 KW :≥165
2.6 扭矩 N.M:≥345
2.7 燃油形式:汽油
2.8 车辆颜色:白色
2.9 轴荷:1300/1550
2.10 轴数:2
2.11 转向形式:液压助力式
2.12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6/≥4+3
2.13 轮胎:5 只带内胎(国内知名品牌)
- 18 -
2.14 刹车方式:四轮盘式
2.15 排挡型式:6 档自动
2.16 驱动形式:2×2(前置后驱)
2.17 油箱容量 L :=75(±5L)
3.上装配置要求:
3.1 后舱工作柜:要求钢质喷塑,对敲简易固定,数量:2
3.2 后舱工作柜台面:要求黑色理化板台面,耐磨、易清洗、耐腐蚀,数量:2
3.3 后舱 PVC 地板
3.4 折叠工作桌 CM:长宽 39* 45
3.5 带 12V 电源插座
3.6 试管架
3.7 后舱中隔断:木质隔断,可拆卸
3.8 车载冰箱:12V,车载。
3.9 洗手池系统
3.10 外接市电接口
3.11 折叠工作椅:要求固定位置要求相对隐蔽,数量 2
(二)要求:
1、投标整车须为原厂原装,不得为改装厂改装车辆,如投标车辆为第三方改装车辆,其
投标将被拒绝。
2、车门两侧喷绘“农业检测”标志及文字。
3、后排三人座椅前后均可调整,可调式靠背。
- 19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
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指标和标准进
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表具体如下:
- 20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因素
1 报价部分(30 分)评委集体打分
1.1 投标报价 30 分
1.以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最低报价得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结果四
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报价超出招标预算总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者不得参
与价格评分。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
报价进行评审。
2 商务部分(14 分)评委集体打分
2.1
产品检测
告
4 分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级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得 4 分,(复印件
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2
产品认证
和产品先
进性
10 分
1. 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入围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得 2 分
2. 投标产品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提供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
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得 2 分
3.投标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
公章)得 2 分。
4.投标产品获得 3C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得 2 分。
5.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
生产厂家公章)得 2 分。
以上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56 分)各评委自主评分;
3.1 技术响应 46 分
1.技术参数响应性:共34分
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
- 21 -
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对比打分。
(1)技术参数和配置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
性能更优的为正偏离,每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4分;
(2)投标产品技术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每有一
项负偏离扣2分,有四项以上不满足为重大偏离,此项不得分。
2.详细配置情况:共5分
根据投标车辆的选型和详细配置、质量情况(包括底盘、设备部
件及随车器材配置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5分;良得3分;一
般得2分;差的不得分。
3.投标车辆综合性能:共5分
根据投标车辆综合性能、功能特点进行综合评定,优得5分;良
得3分;一般的得2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注:以上2、3项评审依据:所有技术指标均需要提供相应的技
术资料支持,如产品彩页、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工信部发
布的汽车公告技术参数为准(需要提供网页截屏)。无相应技术
资料支持的按不满足处理;专家依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对
比打分。技术资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废标处理,没收投标
保证金并列入甘肃省不良记录黑名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
4.技术资料:共2分
(1)提供车辆的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随车工具
清单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齐全得1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确保车辆上牌所需的应由供应商提供的必要文件,文
件齐全得1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3.2
企业售后
服务与承
诺
10 分
1、售后服务承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保障措施、故
障响应时间及技术服务人员的,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
2、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承诺:所有设备由供应商免费安装调
试和对使用人员的培训的,得2分, 无承诺不得分。
3、质保期为一年,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
- 22 -
础上,承诺质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
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
供不得分。
4、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得1分,提供售后服务人员证书原件;
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填写技术响应证明材料页码对照表)
四、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
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
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
果的活动。
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招标过程中如有投标方恶意进行投标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
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6、中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事项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方
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 23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176 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正本或副本
- 24 -
一、投标函
致: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QZFCG〔2017〕176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
次投标。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供货期 工作日,按
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
本 4 份,电子版 1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
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
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接受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
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5.如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甘肃大任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费。
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 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单位公章:
(2)自取(到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 8 号楼赛格电脑城东二楼)
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陈巧玲 联系电话: 181*****886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25 -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ZFCG〔2017〕176 号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车采购项目
总 价
大写:
小写:
供货期
优惠条件承诺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填写说明:
1、以人民币报价。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件须在备
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应由供应商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3、此表须密封单独提交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注明在××年××
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4、投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报名时所填报的项目包号进行投标,如
在投标报名时报名登记表没有填报相应包号,但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
则此包在评标时不参与评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26 -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ZFCG〔2017〕176 号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缺
项。
2、以人民币报价。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件须在备
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应由供应商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及要求 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总价合计 小写: 大写:
- 27 -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ZFCG〔2017〕176 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商务条款。
2.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应答”栏
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
请在“投标应答”中填写“无偏离”。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
同意不得改变。
4.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
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28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29 -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 30 -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 31 -
八、无违法记录声明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
书面声明
致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
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
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32 -
九、供应商资格声明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作为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号)
的投标商,特此声明以下所述内容真实准确:
1、名称及概况:
名称(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话(传真):
注 册 日 期:
2、实收资本:
3、流动资本:
4、法人代表姓名:
5、开户银行名称:
6、开户银行地址:
7、所属集团: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33 -
十、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
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核对)
- 34 -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35 -
十二、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经销商
投标的,提供整车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36 -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7 -
十四、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ZFCG〔2017〕176 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是否偏离 偏离说明 ……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技术条款。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技术条款。
2.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应答”栏填写具体应
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应答”中填
写“无偏离”。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
变。
4.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
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38 -
十五、技术响应证明材料
1、技术响应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在投标文
件中的页码
1 产品检测报告 此处仅列出证明材料名称
2 产品认证和产品先进性
3 技术参数响应性
4 详细配置情况
5 投标车辆综合性能
6 技术资料
7 企业售后服务与承诺
…
- 39 -
2、技术响应证明材料
- 40 -
十六、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写)
1. 供货方案:
2. 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承诺:
4. 售后服务承诺;
5.其它优惠条件及承诺:
6.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41 -
十七、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自行编制加盖公章)
- 42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43 -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
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
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 44 -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
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
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 45 -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 46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47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 48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
同时废止。
- 49 -
第六章 合同条款
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
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
合
同
项目编号:JQZFCG〔2017〕176 号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
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七年 九月
- 50 -
甲方: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
丙方: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月 日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购项目的中标
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项目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培训、保障措施
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价格
1.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车采
购项目
2.合同总价款:(大写) ¥: 元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为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
采购人)均为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乙方为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或中标单位)
均为
第三条:产品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见附件)
一、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发运甲方所购买 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 肃州区城市
环卫局 ,并承担在此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及运输费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产品验证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验收和
质检。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乙方未按要求供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
货,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所有供货产品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使用确认合格后,方能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二、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
2.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
- 51 -
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和保修服务均由乙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项目完成期限
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 工作日内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
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
采购内容要求,甲、乙、丙三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提交合同额 10%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接受银
行保函;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
第七条:合同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及步骤:本合同订购的产品全部运达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经甲、
乙、丙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产品调试完成、使用正常,培训完毕、并无质量不
良反映,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 90%的货款;剩余款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
保期满后支付。
第八条:质量保证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提供给甲方验收,如验
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供货,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
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合同完成的时限,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
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乙方逾期未完成合同项目,每逾期一日提
交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三十日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
30 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酒泉市肃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在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 52 -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
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中标项目建立测绘档案,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全部执行情况,并
及时负责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情况的报告。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建设施工图和设备说明、保修证
书等材料,以备维护使用。
第十二条:违约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
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
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
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
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将依照《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的货物产品所
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第十三条:破产终止
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转让和分包
- 53 -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7〕176 号);
(2)乙方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
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酒泉市肃州区政府采购办执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
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投标文件采购内容
附件二: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附件二:服务承诺书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 54 -
需 方(甲方) 供 方( 乙方)
单位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单位名称:
地 址:酒泉市宝泉西路农业大厦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丙方)
单位名称: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937)*******
日 期: 年 月 日
- 55 -
《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说明:
1.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采用以下格式书写(《投标文件》
的封面及内容必须加盖公章)。
2.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 56 -
附件1
投标文件外包封格式
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在2017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57 -
1 开标一览表信封外包格式
报价一览表
致: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176 号
投标单位: (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二〇一七年×月×日
请于 2017 年××月×× 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需单独提交一份用于开标唱标,与电子版一起密封于信封袋)
- 58 -
投标企业原件查验登记表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
查验日期:2017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资质及证明材料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2
交接
情况
提交件数: 件 投标企业提交人(签字):
返还件数: 件 接 收 人(签字):
(为了节约现场开标时间以上表格供应商投标时单独填写打印出来
与递交的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此表不需要做到投标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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