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JFS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尉迟昆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新抚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高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尉迟昆仑 ***-********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45-7新湖国际小区一期北门东走50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一: 车辆鉴定评估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二: 车辆拍卖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 供应商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2日 09:00至2017年11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45-7(新湖国际小区一期北门东走50米)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45-7(新湖国际小区一期北门东走50米)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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